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公安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为了保障游行的行进,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游行中遇有不可预料的情况,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