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