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表彰人民治安英雄模范暂行条例第三条已废止街道、学校、企业、事业、农村社队、机关、团体等基层单位,对本单位同现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有功人员,必须及时进行表扬。功绩卓著的,应报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表彰。区、县认为应由市表彰的,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