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生态,保护坝区农田,因地制宜建设山地城镇,并符合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的需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