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查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可以组织质证或者听证,直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