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终止行政复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