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第三十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需要对案件涉及的作为证据使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确认而中止诉讼程序,当事人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