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监外执行、假释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等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