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凡新建居民住宅区和对老居民区进行改造,必须把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纳入规划。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