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的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