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对保护管理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