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或者资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