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严格保护中华路南唐轴线、御道街明代轴线和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民国轴线。保护各历史轴线现有尺度、线形和断面形式。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应当与该轴线的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
保护中华路的建康路路口至中华门段沿街传统建筑风貌特色和现有街道尺度,逐步整治建康路路口至内桥段街道界面,延续南段的风貌特色。
御道街两侧各保留十米绿化带。午朝门至外五龙桥段,道路两侧不得从事新的建设;外五龙桥至光华门段,新建建筑退让绿线不小于十米。
保持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三板四带的道路断面和行道树以悬铃木为主的特色,道路两侧应当以公共建筑为主。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