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第十九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