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