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在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