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通过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等多种形式对有关部门、经办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