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二章 参加人第十三条已废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按照规定缴费后,经办机构应当将其登记注册为参加人,免费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参加人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等有效证件就医,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