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第六章 水域与水资源保护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对水库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城市发展预留水源地或者应急水源地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