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第六章 水域与水资源保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维持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当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时,除居民生活用水外,不得向库外调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