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与维护第四十四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镇供水设施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