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草原证时,含有湿地的,应当注明湿地面积、四至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内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