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湿地水资源。对失去水资源保障的湿地保护区,应当合理补充水源,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