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全区湿地资源进行评估,对湿地保护和利用进行评审,拟定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范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