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股份合作制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以合作制为基础,兼有股份制特点,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