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有关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员是卫生技术人员的,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