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第三章 基本医疗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实行三级医院专家在指定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开设专家门诊制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