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第三章 基本医疗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实行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定向预约、转诊制度。分级诊疗、转诊流程与管理规范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