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章 辞职、撤职及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后提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