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才资源开发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实际,在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中相应安排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合理流动和社会承认人才价值的环境。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