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境内西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已废止企业在生产运行期间,必须严格管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保证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