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国家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或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不得干预乡镇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9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