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对乡镇企业的税收可实行目标管理。

对国家政策明确予以税收优惠的、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贫困县、贫困乡的乡镇企业,按税收管理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