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慈善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