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已废止境外人员和组织向本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慈善捐赠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