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