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航空器的相关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