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传播有关水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水上搜救中心责令其消除影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