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上搜寻救助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救助人命,尽力控制、减轻危害。遇险人员有获得无偿救助的权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