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设立全民体育健身专题、专栏等形式,宣传推广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