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