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一般保护/第五节 司法保护第四十条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民事案件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陈述。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