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做到:(一)按照设计规范、标准提供设计图纸,保证工程安全性能;(二)协助施工企业提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三)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碍作业人员安全的,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组织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四)设计中不得硬性规定使用某一厂家的设备、材料和产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