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配合人口服务管理或者拒绝提供相关人口信息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来锡人员未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件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