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