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承租人租住房屋时,应当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与社区事务工作机构签订公民文明守法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