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来锡人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鼓励来锡人员依法有序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