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共服务与权益保障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来锡人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鼓励来锡人员依法有序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