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与规划、信息采集与管理、公共服务与权益保障、居住与就业登记等服务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