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在人口服务管理中知悉的信息均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泄露或者用于法定职责、工作授权以外的用途。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