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决定交付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